冰岩地带 消费税
冰岩地带
取消

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宣布,2005年将研究适当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结构。专家预测,2005年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会扩大,而对歌厅、迪厅、高档时装、高尔夫球场等方面的“奢侈”消费行为可能会开征消费税。

消费税:向富人“开刀”

路客

游艇不收香皂收

       北京市商务局不久前对北京25家商场的家电、服装、化妆品共16种商品的调查结果表明:化妆品消费市场中,国际品牌、合资品牌成为市场主导产品;在服装类商品,国际名牌保持高档市场的优势领先地位,内地品牌在中档市场占据有利地位;在高档商场,服装类国际品牌占80%以上。
       高盛公司伦敦总部的分析报告显示,2003年中国的奢侈品市场已达20亿美元,占全球销售总额650亿美元的3%。这个看似不大的数字,其上升幅度却位居全球之首。法国巴黎百富勤的报告则指出,中国已进入奢侈品消费初期。该机构测算,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家庭6年后将达到1亿个,户均拥有资产达到62万元。分析师认为,随着中等收入阶层的崛起,中国的消费率还会不断上升,预计将从2002年的58%上升到2010年的65%、2020年的71%,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中国目前实行的消费税征收办法还是沿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的做法,征收范围不合理现象十分严重。1994年中国开征消费税,但征收范围仅包括11种商品: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征收办法是在生产委托加工、生产及进口等三个环节征收,而国外则是在流通环节上征收。普通的日用香皂、洗发水在征收之列,私人游艇却在征收范围之外。10年未变的消费税结构安排,直接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国外奢侈品大量进入中国,比如高档手表、珠宝饰品等,同时却导致中国大量税费流失。以手表为例,在中国销售的高档手表中99%是进口产品,一块镶嵌了贵金属、宝石、钻石的手表,售价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却因为这些产品未在中国生产,中国不仅没有收到发生在生产环节上的费税,流通环节的消费税也一样流失了。奢侈消费品供应商尽管在内地销售情况良好,但却并不打算投资设厂生产,依然仅仅是继续采取委托代理的销售方式。之所以这样做的主要原因就是按照目前这样的税制差别,他们不仅在国外生产不用缴税,在中国销售也不用缴税。

调节贫富差距

       消费税是从消费环节上使高收入者多付出一点,再透过国家财政使社会上的大部分人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这不是不让人们进行享乐,而是从消费这个环节来间接调整人们的收入差距,调节贫富差距。
       在美国购物要加上5%的消费税,有的州是没有消费税的。虽然消费税对美国老百姓来说是个负担,但是政府征税也是为了达到限制消费、缓解供需矛盾等目的;免征消费税,则可保护消费和刺激生产。拿美国联邦消费税来说,该税主要由3类税收组合而成。一是根据受益原则征收的消费税。凡是从政府特定服务中受益者都必须交纳相关消费税,帮政府负担部分费用,如每加仑汽油征税1.5美分,每加仑润滑油征税6美分。二是以限制特定消费行为为目的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麻药、鸦片、枪支、白磷及赌博等,如手枪按制造价格的10%征税,其他枪支、弹药按制造价格的11%征税。三是节约消费税。美国立法机构通过提高汽油消费税来促使人们节约用油,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通过提高香烟消费税来使人们少抽烟,以达到保持公众健康的目的。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立法推行商品及服务税(GOODS & SERVICE TAX,GST),GST也可称为消费税。因为有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商品及服务税并非生意经营者的成本,但税额是经营者负责代政府徵收及缴交10%的GST,适用于大部份商品及服务销售活动,是一种多重阶段的税项。并非所有商品及服务都被徵收GST,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全免税供应(GST Free),例如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教育及宗教服务等,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是不须向购买者徵收GST,提供此等商品及服务的经营者可向政府取回在生产商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徵收的税款。

抑制消费吗?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减少个人所得税,提高消费税,这是税制改革的大势所趋。消费税只是对奢侈品等超过一般标准的特种消费行为征收,因此它对人们必需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影响。提高消费税可能对消费市场造成的抑制作用,消费税的调整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步伐不会太快。
       关于汽车消费税是否应该取消的问题,各方反映不一。总体上看,国外汽车税收也在调整,且有减少的趋势,现在,许多国家在购置阶段税赋普遍不高。以日本为例,日本过去曾征收售价15%—30%的物品税,改为消费税后,只有售价的4.5%,加上其他税种,购置阶段也仅在10%左右。中国汽车在购置阶段,则达到13%、15%或18%。如果再考虑到中国“费比税多”的国情,购置阶段的税赋无疑是相当重的。

劫富济贫须谨慎

姜泓
       在日本、美国已很普遍的奢侈品消费,对中国而言已不再是奢侈,而是触手可及。中国已排在路易威登全球客户群的第三位;劳斯莱斯轿车在上海店开业的头4个月内就卖掉了6辆;全球最大的钟表公司瑞士Swatch集团一只开价600万元人民币的宝珀——该公司最贵的手表,是在北京展示会上被人买走的;近日开业的北京首家洋家具超市,一套沙发30万元,一座落地钟28万元,一个矮柜68万元。然而,超市开业当天销售额就突破1800万元,平均每笔成交额高达160多万元。据瑞士手表行业联合会的调查,中国有高级名表消费客户群300万至500万人左右,现在是瑞士的第十大出口国,相信不久将排第五、第三甚至第一。
       中国品牌战略协会的研究表明,中国内地目前的奢侈品消费人群已经达到总人口的13%,并且还在迅速增长。月收入在2万元到5万元之间属于较典型的奢侈品消费者,估计到2010年,这个消费群将增至2.5亿人。
       与国外奢侈品消费群体迥然不同的是:在中国购买奢侈品的大部分是40岁以下的年轻人,而在发达国家,这个市场的主导者是40至70岁的中年人和老年人。不具消费实力,却绝对有消费欲望并形成习惯的很多年轻人,正在成为奢侈品消费主力。这种消费模式已不再是单个消费者自己的事情,鼓励消费的同时,如何理性引导和对待奢侈品消费,有度有效地调节奢侈行为,应引起有关部门和专家关注。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心理学博士辛志勇认为,奢侈品消费的蔓延,有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但不可忽视的是其心理因素。富裕人群的膨胀,必然导致高档消费行为在各地的迅速增多,其榜样作用也渐趋明显。当身边高消费群体增多时,年轻人出于从众、攀比和身份,逐渐从接受、购买到养成习惯,导致大量年轻的奢侈品消费者骤增。但当购买奢侈品成为一种依赖和派遣方式时,即形同上瘾,重者为心理疾病,需要及时引导和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
       有人建议征收奢侈消费税以调节奢侈行为,但这个问题较为复杂。香港的奢侈消费税比较成功,而美国征收奢侈消费税却引起奢侈品生产者的抗议。四年前一项关于开征消费税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1%的被调查者向消费税说:“No”。消费税是劫富济贫,老百姓为什么不很赞同?美国政府曾出于类似于“劫富济贫”的考虑,对游艇等中产阶级都玩不起的高档奢侈品征收比较重的奢侈品消费税。实施下来,有钱人因为天地很大,玩别的去了,结果政府花了许多钱实施的这项新的税种,收不回来几个钱,反而是生产游艇的企业和他们的工人倒了霉。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预期开征新的消费税多少总是会增加自己的负担。未见其利,先见其弊,消费者的反应很正常。看来,奢侈行为暂时尚无需政府调节,应服从市场规律。

原文刊登于《消费日报·新消费周刊》2005年1月21日

本文作者: 路客
版权声明: 本博客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3.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出处!